d

  

 

首页冯知明童话集 


从前,我们做过偷鸡摸狗的事情

 

周末,去新洲踏春。马路上有一只鸡被碾死了。第一辆车呼啸而去,第二辆车紧随其后。我坐的那辆车便停了下来。开车的朋友紧急煞车,箭步跨向马路,把死鸡拧回。

一切都做得那么自然,像个偶然性的事件。因为这三辆车都是朋友们一并开的,我对碾鸡事件的性质充满疑惑。

等到了朋友家,还没等我开口,关于鸡的议论便成了话题。

马路上有一群鸡在觅食。开车的朋友问:“想不想喝土鸡汤?”同车者自然发现了马路上的群鸡,兴奋地赞同了此次谋杀。车便加足马力,冲了过去。群鸡来不及反应,被喂进车盘底下。据事后朋友们推测判断,撞死的鸡长得尤为高大,空中的优势要了它的命。显然第二辆车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发现了这只鸡,他却无动于衷。这显然有悖常理,见前车呼啸而去,第二辆车应该有责任和义务争当合谋者才对,但他却谦让了。他解释如下,鸡本来不值几个钱,闹得好玩倒也不错。自己是外地人,下车去捡,被农民纠缠,便大大没趣了。我身边的朋友可是本土的,尽管最后发现死鸡,他立即反应,捡鸡重任非他莫属。

朋友在一块接触久了,是不是会有默契。比如这瞬时完成的辗鸡捡鸡事件,大家各就各位,配合得相得益彰。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我突发兴趣,想要听听朋友们偷鸡摸狗的故事。我相信在  每个人成长过程中,这类事一定难以幸免。

我这人习惯扎堆,各个时期都有一群朋友。1980年代后期,我那时还是一文学青年。文学青年多是瘦高个,戴着眼镜,狂热而封闭的一类人。这个群体很不为乡下人接受。瘦高,是营养跟不上表现;有一两钱,必定买笔墨纸张,让自己的想像成个文本,绝不会考虑爱惜自己身体的。戴眼镜,看书多了,视力不太好;更主要的是,表明自己是文学青年的身份,摆显的同时,有几分离经叛道的意味。文学青年们常定期集会,把文学当成宗教,把编辑当成教主,把发表当成人生追求。集会自然是交流写作经验和投稿经验同时,发泄不良情绪。

交流过后,不得不面对饥肠辘辘。但谁都一样,口袋里少钱,不说吃好一点东西,就是充饥,也不免会动歪脑筋才行。

这次歪脑筋缘于我。我有四两存酒,应该是春节遗下的。瓶塞不紧,有些敞了气。我嗅了嗅,多少还是有酒香。四两不够几人同饮,自然也难引发大家的诗作雅兴。灵光一闪,便想到勾兑。于是,加凉水六两,再尝其酒,其味太寡。大家尽管不是酒徒,酒的浓度还是能够品得出。看来,必须改变酒的品质,怎么改造,比较合适的方法是加纯酒,显然没有条件做到。

我注意到灶台上不常用的稀缺物——味精。暗想放点味精想必不错。倒了十几粒,抽一只筷子,往酒瓶里搅拌。再尝其味,乖乖,真的不错。我看装酒的瓶子,牌子太差,便找了当时不错的品牌酒瓶冒充一下。事毕,很为我的创意而自豪。

文学同仁见有如此好酒收藏在此,纷纷指责我的不良善。大伙儿计算了一下酒的刻度,估计这瓶酒产生的效应,可以生产诗作八到九首。剔除几首劣质诗,至少会留下二三首拿得出手的诗,应该会有首余传世诗,就是再差一些,也该有一句绝句传诸于世。如果有诗传世,虽不由本人创作,但我是提供催化酒之人,自然也会跟着成名。这类沾光成名在历史上同样不胜枚举的。

于是,每个人小小啧舌品尝美酒,因为众人自持被压迫的天才。纷纷发表演讲,文采飞扬,尽情地把美酒大大地颂扬了一番。

真的唬得不错,连我自己也感到名酒在此恭候大家了。

接着,大家都面对同样难题,有好酒却没有菜,这如何是好。这个不难,酒像热情的火焰让文学青年燃烧起来。分成两组行动,一组去偷鸡,一组去菜园扒菜。偷鸡小组手捏一把米,从指缝中细细漏下,往村口走去,鸡们发现了难得的吃食,自然纷纷跟进。环顾四周无人,加大指缝漏米份量,不知死活的鸡们围在杀手脚下。脚起手落,飞快把鸡头拧几圈,塞进宽衣的怀里。一连串的动作,瞬时完成,不可能有半点拖泥带水。因此时鸡们惊叫四起,拍翅乱飞,就像在向主人发出求救的信号。如果动作迟缓,被发现可能性很大。

那次我因为提供了酒,只是做些站岗放哨的事情。

有了一只鸡,再去菜地里扒些萝卜之类的交头,便可以大开胃口了。因为是分头行动,另外一个小组用衣包带回的不是菜,而是一只死乳猪。偷鸡常干,挨骂常有,笑笑而过,但猎杀乳猪可有点伤天害理了。因为猪是可以长上百余斤的动物。哪知一位文学同仁总结发言,便让我们全体心安理得地解除了武装。“没有乳猪,怎对得起如此好酒?”我心暗想,都是这水货酒惹的货。

猎杀乳猪,其实更简单。母猪带一群小猪在水沟觅食,一人扯上一把草,惹贪食母猪。另一人用上衣蒙住一只小猪,不让它半点哼哼。抢起拳头,三下五除二,以致于它死命。

那顿偷食,不知是什么缘故,我们全都喝得酩酊大醉的。创作二十多篇诗作,现在连只字片语都不曾留下。

我的故事讲完了。

朋友们七嘴八舌议论起来。一位当过知青的朋友摇了摇头,议论道:“这也算是偷鸡摸狗?只属于小文化人范畴的小勾当,”他不以为然地说:“我们当时用米把鸡领到毛厕去,一人堵住厕所,一人活抓,管它鸡飞狗跳,一气抓上好几只,要吃要喝个饱的。”

在报社做老总的朋友说,新洲这地方有许多野物,比如野兔野猪什么的,朋友请他来打过猎,打了一天,却一无所获。主人安慰他,便指指地上的鸡:“那就打只鸡吧。”他沮丧抡起枪,“难道鸡也打不到!”放了一枪,果真鸡该死。使我们这些偷鸡者有些无趣。

警察朋友笑了笑:“实话实说吧,我们通常用手枪打鸡,一打一个准。”用手枪打鸡,这是警察才有的特权。使我们大没有面子。

另一位很有德行朋友却笑着摇摇头:“你们偷鸡摸狗缺少技巧性,缺少境界,实在太粗野了。”我忍不住问:“你可有文雅的法子?”

他答:“将苞谷穿上线。鸡吃了,苞米吞进鸡喉咙里,发不出声来,乖乖地被线所牵引。”

他无不得意地表述:“这叫钩鸡。”

他叙述完了,朋友们都不答言。因为,他使我们完全没了面子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42日星期日


 

Copyright 2002 FZM129.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冯知明 版权所有